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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08-02 【打印】 【关闭】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所网站信息的发布,维护网站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展示我所的良好对外形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信息宣传工作标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门户网站,中文网址为: http://www.cib.cas.cn,英文网址为http://english.cib.cas.cn。

由研究所批准建立的二级网站或者其它专业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包括反映我所基本情况、科研活动、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等信息以及其他从外部收集的对我所工作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的信息。

网站不得发布涉密、虚假或不良信息以及不适合向所外公开的内部事项。

第二章 维护制度

第四条 我所网站实行统一管理下的分级维护制度。

所信息宣传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统一管理、技术维护以及新闻类信息的审核管理工作。

非新闻类栏目信息由各部门根据授权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 各部门应指定兼职信息宣传员,负责对本部门自行维护内容的及时更新。

第三章 新闻类信息的审核与发布

第六条 新闻类信息由信息宣传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布,各部门不得在所网站发布或向所外发布。

第七条 各部门或课题组向信息宣传办公室报送的新闻类稿件应为按照程序审核后的稿件,未完成审核程序的不得报送。稿件审核程序为:

各职能部门撰写的信息宣传稿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各课题组撰写的课题组科研进展及相关活动的稿件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核;各科研部门撰写的涉及部门事项的新闻稿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报道全所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的稿件还应经主管所领导审核;报道所领导活动、讲话等内容的稿件应经其本人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审核。

第八条 各部门向信息宣传办公室报送的稿件应注明撰稿人及审核人。

第九条 所信息宣传办公室对收到的新闻稿件进行内容及保密审核。审查发现还需有关部门或人员补充审核的应及时将稿件送交至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对所信息宣传办公室送交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并返回意见。

审核通过的稿件由所信息宣传办公室确定信息发布范围。在所网站上发布信息原则上应在审核通过后当日处理完毕,需向院网、分院或其他发布渠道报送的应及时报送。

第四章 非新闻类信息的审核与发布

第十条 所信息宣传办公室根据网站栏目设置确定各部门负责维护内容,并在网站管理系统设定部门管理维护权限。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及时对本部门维护内容进行更新维护,保持网站信息的及时、真实、有效。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信息发布审核程序,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拟发布的信息内容真实性及保密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所信息宣传办公室应加强对部门信息宣传员的培训,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各部门发布内容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研究所对新闻信息稿件撰稿人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各部门对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并在部门绩效中体现。

第十五条 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给研究所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所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所信息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制度>的通知》(科成生发办字〔2000〕29号)同时废止,我所原有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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