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关于修订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 【打印】 【关闭】
科成生发〔2013〕46 号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所实际,将原《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划财务局算安排挂钩的具体措施,
第二条、学划财务局算安排挂钩的具体措施, 第三条 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研究的课题组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研究所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绩效支出是指研究所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科研经费课题申报时认真核实直接经费和间接费用的需求情况,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合理预算间接费用。 第六条 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由研究所提取后用于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课题组绩效支出、使用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暖消耗等。 第七条 根据科研经费来源的不同,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国家课题; (二)院拨科研经费课题; (三)其他科研经费课题。 第三章 研究所间接费用的提取 第八条 国家课题间接费用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研究所按照不超过下列比例提取: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20%提取;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13%提取;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提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暂遵照其相关规定按到所经费留所部分的5%提取管理费。 第九条 院拨科研经费课题间接费用按照到所经费留所部分的20%提取。 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间接费用按相关规定由院单独下达至研究所,其中50%支持相关课题。 第十条 其他科研经费课题,按照到所经费留所部分的20%提取。 第十一条 国家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计提比例低于本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科技处在《科研项目经费拨付通知》中核定课题应提取的间接费用金额。 第十三条 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外,其余科研课题原按到所经费留所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不再提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如国家和中科院出台新的相关规定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时,按国家和中科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日起执行,原《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科成生发〔2012〕3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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