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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关于印发《所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4 【打印】 【关闭】

  科成生发〔20149  

 

  所属各部门:  

  《所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已经2014年第1次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201434 


    

  所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所领导拓宽信息沟通和交流渠道,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办所氛围,推动研究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实施所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时间。 

  所领导接待日每月2天,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和第三个星期五下午14时至17时。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第三条  接待领导安排。 

  每个接待日将由一位所领导负责接待。 

  第四条  接待对象。 

  我所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和研究生。 

  第五条  接待事项。 

  对所领导班子成员和研究所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研究所改革、发展等重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的方针政策的问题咨询;涉及众多职工利益,易引发群体性上访和可能酿成突发事件的问题;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需要所领导协调处理的问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研究所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接待要求。 

  被接待者在反映问题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 

  值班所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职工、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研究所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明示有关处理意见。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及时答复;属于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批转有关部门处理,原则上十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意见;需要所长办公会研究后解决的事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予以答复。 

  第七条  接待安排。 

  综合办公室提前一周公布每次接待日时间、地点和接待所领导安排。欲在接待日反映问题的职工、学生需至少提前一天在综合办公室预约登记,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接待顺序和时间。接待后综合办公室按照所领导的意见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交办、督办,向来访人员进行反馈处理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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