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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低值易耗品与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2 【打印】 【关闭】

所属各部门: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低值易耗品与材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第5次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低耗品采购审批表

        2.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材料采购审批表

       3.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低耗品、材料验收报告 

      4.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易耗品报废处置申报表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20151221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低值易耗品与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所低值固定资产与材料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研究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为单位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燃料和包装物范围的物品及器具(以下简称“低耗品”)。主要包括: 

  (一)单位价值≥400元、使用期限超过一年、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用设备产品。包括电子类产品,如电子书、电暖气、热水器、电话机、对讲机、电磁炉、GPS、硬盘等;办公类设备, 如消毒柜、干衣机、冰箱等。 

  单位价值≥1000元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单位价值<1500元、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专用设备(科研用小型仪器),如离心机、磁力搅拌器、植物粉碎机等。 

  单位价值≥1500元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单位价值<500元、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家具类产品,如保险柜、文件柜、沙发、椅子、桌子、实验台、药品架等。 

  单位价值≥500元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 

  (四)单位价值≥400元的野外装备等特殊劳保用品,如帐篷、冲锋衣等。 

  (五)其他单价≥5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如维修用工具、物业用具、农机具等。单位价值≥1000元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材料包括: 

  (一)实验用试剂耗材。如生物试剂、化学试剂、玻璃器皿等。 

  (二)实验用材料。如实验动物、粮食、饲料、化肥、化工产品、实验室加工材料等。 

  (三)办公、实验用物资。如劳保用品(含实验用白大褂等特殊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墨盒、硒鼓、计算机耗材等。 

  (四)维修类耗材:如灯具、水龙头、电线、电缆、五金水暖耗材等。 

  (五)会议室用品、公寓床上用品、物业用耗材等。 

  (六)其他应纳入材料管理的物品。 

  第二章  低耗品与材料的采购审批与采购 

  第四条  低耗品与材料采购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在课题或部门预算内的、采购金额≤3000元的低耗品和≤10000元的材料购置由课题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采购金额>3000元的低耗品和>10000元的材料购置须填写《低耗品采购审批单》(附件1)或《材料采购审批单》(附件2),按程序审批。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由科技管理部门审批;部门经费采购,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三)采购金额>10000元的低耗品和采购>50000元的材料还应报分管所领导审批:科研项目采购由分管科研所领导审批;部门经费采购由分管财务所领导审批。 

  (四)使用所公用经费采购的,均应报由分管财务所领导审批。 

  第五条  低耗品与材料采购实施 

  低耗品与材料的采购应遵循节约、实用、货比三家、物尽其用的原则,供货商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一)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管控物资(如易制毒、剧毒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程序集中采购。 

  (三)在喀斯玛平台上采购低耗品或材料采购金额≥20000元的,非喀斯玛平台采购金额≥10000元的,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应与供货商家签订销售合同。 

  (四)在京东商城、天猫等电商购买低耗品与材料的,应提供与发票明细一致的订货清单。 

  第六条  加强到货验收,做到账物相符。低耗品与材料的验收实行分类分级验收制度。 

  (一)采购金额≤3000元的低耗品、≤50000元的材料到货验收由采购部门负责。 

  验收应至少两人负责,验收人员应为我所正式职工。货物验收一致后,验收人员在注明采购低耗品或材料明细的发票上签字确认(如发票没有注明明细的,应有供应商盖章的发货清单),并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人员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 

  (二)采购总金额>3000元的低耗品、>50000元的材料到货验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采购部门共同进行。 

  到货后,采购部门应通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人员一同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在《低耗品和材料验收单》(附件3)上签字确认。 

  确因野外采购、异地到货等特殊情况,采购部门应提前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采购部门自行验收,除验收单外,验收人应通过照片等方式记录采购货物及验收现场。 

  验收完成后,将经验收人签字的《低耗品和材料验收单》和照片提交资产管理部门。验收人员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在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一)低耗品应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二)生化试剂或者≥3000元的其他材料,应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三)通过喀斯玛平台采购的以及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采购的,由研究所与供货商统一结算并办理财务报销,对使用部门实行费用分摊。 

  第三章  低耗品与材料的台账管理 

  第八条  低耗品台账管理: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建立台账,实行入库领用制度。 

  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到资产管理人员处进行入库登记并填写领用单。资产管理人员据实登记台账,详细注明低耗品名称、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时间、领用责任人等信息。 

  领用责任人变更、调离或退休时应及时到资产管理人员处办理低耗品移交手续。 

  第九条  材料台账管理:采购部门应该根据材料的使用情况分类建立采购、领用台账;危化品、剧毒品等材料必须建立详细的台账及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条  建立低耗品盘点及试剂耗材清查制度。 

  每年以部门(或课题组)为单位对各自管理的低耗品及试剂耗材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资产管理部门对使用部门的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抽盘和检查。 

  第四章  低耗品和材料的处置和报废管理 

  第十一条  职工退休或调离研究所时,应办理其领用的低耗品及剩余材料的交库或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对达到使用年限且已不具备使用价值的低耗品,可申请报废。 

  使用部门根据年度清查和盘点结果,填写《低耗品报废申请单》(附件4),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低耗品台账办理核销手续。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家具类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其他一般为3年。 

  第十三条  因个人责任造成低耗品、试剂耗材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视情节轻重和使用年限,按不低于原值的10%进行赔偿。 

  第五条  附则 

  第十四条  所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对低耗品和材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原《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经费报销审批制度》(科成生发〔201223 号)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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